生涯咨询实操指南:详解保密例外八大应用场景
在生涯咨询实践中,保密原则与伦理边界一直是咨询师面临的重要议题。本文系统梳理了八种典型情境下的处理方案,从未成年人保护到团队协作规范,从三方约定技巧到信息透露边界,为咨询师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
这些内容不仅体现了专业伦理的严肃性,更彰显了生涯咨询工作者对社会责任的担当。相信本文的深度探讨能为从业者在复杂情境中把握专业边界提供重要参考,既守护咨询关系的安全空间,又履行社会公民的基本义务。
*本文节选自北森生涯系列丛书《生涯咨询 99 个关键点与技巧》,作者李枢。
有一位咨询师很困扰,她希望被督导的问题是:生涯咨询工作强调以来访者为中心,来访者利益最大化,我们要尊重来访者的选择自由……难道来访者为了个体利益要杀人放火,我们也要支持?
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咨访关系中的保密例外原则。心理咨询中对当事人会危及自己或他人时,或者当事人要求透露资料时,保密例外原则生效,具体有以下常见的情况:
1.心理师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
2.未成年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到性侵犯或虐待;
3.法律规定需要披露的其他情况。
生涯咨询的保密例外原则和心理咨询相同,明确了在两种特殊情况下——违法以及伤害自己或他人时,咨询师要履行公民义务,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机构进行及时的上报。保密例外除了上述两种情况,根据来访者的年龄等情况不同需要,有以下情况需要注意:
1.在接收未成年人个案时,咨询师要注意"保密例外原则"还有第三种情况——如果发现未成年人被虐待,需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或相关机构。
2.咨询师遇到处理不了的个案,需要申请督导的帮助和支持,这时候需要向督导上报个案情况。所以,咨询师在咨询协议中需要注明,同时在面谈时也要告知来访者这一情况,并取得来访者同意。申请督导时,为了更好地保障来访者隐私,通常不汇报来访者的私人联络方式,来访者的真实姓名通常会被隐去或用化名处理。
3.负责发放回收咨询申请、收纳面谈表等资料的接待人员、咨询资料的存档人员,难免也会接触相关资料。提醒机构注意,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和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4.因专业工作需要在案例讨论或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中,须考虑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应避免使用完整案例,且隐去可能会辨认出寻求专业服务者身份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家庭背景、特殊易识别的成长或者创伤经历、体貌特征等。如果要出版发表完整案例,必须要得到来访者的书面授权。
如果咨询服务是由团队提供的,应在团队里确立保密原则,只有在确保来访者隐私的情况下,才能讨论其相关信息。
5.以下情形需要做保密及保密例外原则的三方约定:一是父母给子女付费做生涯咨询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想了解子女的具体情况;二是组织上提供经费给员工做生涯咨询,相关领导想知道员工在咨询中的一些情况。
所谓三方约定,就是咨询师、父母/领导、子女/员工三方在正式咨询前通过面对面沟通,约定哪些内容保密、哪些内容不保密。按照前辈们的经验,一般的处理方案是生涯咨询的过程及具体细节保密,对最后的生涯咨询结果不保密。
6.咨询师需要突破保密原则之前,明确地讨论为什么要突破保密,并说服影响来访者认同突破保密。比如,成人来访者和父母关系不好,但和姐姐关系很亲近,咨询师就可以协商告知其姐姐。所以,咨询师未经和来访者充分沟通,就把相关人员都拉到一个微信群里,这种做法是欠妥的,咨询师遇到类似情况要冷静评估,考虑清楚哪些人适合知道。
7.保密例外原则宣说的时机很重要,要在询问来访者生涯困惑之前进行说明。"丑话说在前头",保证来访者知道哪些内容是不被保密的,这也是在保护咨询师不遭受极端案例带来的伤害。
8.不建议随意修改保密例外的措辞,以免造成歧义。

400-635-6690







